单选题:甲、乙、丙、丁4人合伙设立一个合伙企业,甲出资10万元,乙、丙、丁分别出资20万元、8万元、15万元。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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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甲、乙、丙、丁4人合伙设立一个合伙企业,甲出资10万元,乙、丙、丁分别出资20万元、8万元、15万元。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甲在未通知其他合伙人的情况下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8万元转让给了丁,乙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出质给其债权人戊,丙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转让给了合伙企业之外的己。后合伙企业由于出现解散事由而进入清算阶段,在开始清算前丁将10万元的合伙财产转让给了庚,清算过程中合伙企业的债权人辛(对合伙企业享有50万元债权)对此提出异议。下列表述中哪一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A.甲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给丁,不需要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也不需通知其他合伙人
A.甲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给丁,不需要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也不需通知其他合伙人
A.甲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给丁,不需要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也不需通知其他合伙人
B.乙的行为违法,因为其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出质需要通知其他合伙人
B.乙的行为违法,因为其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出质需要通知其他合伙人
B.乙的行为违法,因为其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出质需要通知其他合伙人
C.合伙企业不得以丁的行为对抗善意第三人戊,仍应偿还对债权人戊的全部债务
C.合伙企业不得以丁的行为对抗善意第三人戊,仍应偿还对债权人戊的全部债务
C.合伙企业不得以丁的行为对抗善意第三人辛,仍应偿还对债权人辛的全部债务
D.丙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乙、丁有优先受让权,而甲则没有

D.丙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乙、丁有优先受让权,而甲则没有

D.丙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乙、丁有优先受让权,而甲则没有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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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5日,谢某通过房产中介擅自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出卖给善意的宋某;双方在《买卖合同一》中约定该房屋的成交价为140万元,宋某当场即付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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