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陈某是甲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和股东,根据公司的章程规定,陈某应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以一台价值100万元的M设备出资。为此,陈某向乙普通合伙企业(简称“乙企业”)订购一台M设备。合同上约定交付时间为2024年7月20日,乙公司若迟延交付应支付4万元违约金。乙企业位于N具,陈某住所地为P县,合同履行地位于Q县。2024年7月20日,陈某请求乙企业交付M设备,乙企业因核心配件缺少无法进行交付税,遂向陈某签发张面值4万元的现金支票,支票上记载支付日期为2024年7月25日。7月31日,陈某得知乙企业生产出M设备,后请求乙企业交付,乙企业以支付违约金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因乙企业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导致陈某无法按时向甲公司缴纳出资,进而导致甲公司无法按期从事生产8月10日甲公司请求陈某及时缴纳出资,并对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8月15日,陈某聘请搬家公司到乙企业仓库强行将M设备装车运走。
2024年8月16日,乙企业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以陈某为被告向Q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陈某与乙企业之间合同无效。理由是前执行事务人超越合伙协议的授权与陈某签订合同。陈某并不知晓乙企业合伙协议的相关限制。
根据公司、合同、合伙企业、票据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问题。
(1)支票上记载的支付期限是否有效?请简要说明理由。
(2)乙企业以已经支付违约金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请求陈某及时缴纳出资,并对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简要说明理由?
(4)陈某聘请搬家公司到乙企业仓库强行将M设备装车运走是否对M设备享有所有权?请简要说明理由。
(5)乙企业向Q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请说明理由。
(6)乙企业请求确认陈某与乙企业之间的合同无效,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请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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