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城市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2011年2月至 2012年5月开发一房地产项目并竣工验收完成销售,2012年6月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相关业务如下:(1)2011年2月,通过竞拍方式取得一宗土地的使用权,合同记载土地价款2600万元,当月办妥相关手续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相关票据记载缴纳相关税费140万元。3月动工开发,将土地面积的40%用于开发非普通标准住宅,60%用于开发普通标准住宅。
(2)开发非普通标准住宅的建筑合同和发票记载,支付建筑安装工程费1500万元,2012年1月至5月将非普通标准住宅的90%售出,销售合同和相关发票记载共计取得销售收入6200万元,剩余的10%转为公司自用。相关票据记载
非普通标准住宅开发销售过程中,发生管理费用共计60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共计300万元。(3)开发普通标准住宅的建筑合同和销售合同、相关发票记载,支付建筑安装工程费1900万元,2012年2月至5月将普通标准住宅全部售出,共计取得销售收入5600万元。相关票据记载普通标准住宅开发销售过程中,发生管理费用80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500万元。
(说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非普通标准住宅和普通标准住宅全部使用自有资金,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9%)(2012年)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要求回答下列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销售房产过程中应缴纳的印花税。
(2)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非普通标准住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3)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标准普通住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4)计算非普通标准住宅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应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数。
(5)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非普通标准住宅应缴纳的士地增值税。
(6)计算普通标准住宅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应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数。
(7)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普通标准住宅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