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1)从农民手中购进大米用于生产雪饼,支付价款100000元,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大米已在当月全部领用。(2)购进贷款服务,取得普通发票注明税额5000元;购进一批食品添加剂用于生产食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6000元;租入一栋房屋,一层作为生产车间,二层作为职工食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90000元。(3)乙企业向甲食品厂购买了1000000元(不含税)货物,甲食品厂给予乙企业10%的折扣,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且折扣额在备注栏标明。(4)甲食品厂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自产的食品,合同约定的含税总价款是22600元,合同约定5月收取总价款的40%,剩余款项于6月支付。已知: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甲食品厂销售食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取得的扣税凭证符合抵扣规定。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A.购进贷款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5000元
B.购进食品添加剂可抵扣进项税额6000元
C.租入房屋可抵扣进项税额45000元
D.租入房屋可抵扣进项税额90000元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