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上市公司)和乙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2015年1月1日,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产品一批,价款为2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双方约定3个月后付款。乙公司因财务困难无法按期支付货款。至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款项,甲公司已对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34万元。2015年12月31日乙公司与甲公司协商,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如下: (1)乙公司以100万元现金偿还部分债务,甲公司已于当日收到乙公司开具的银行转账支票,款项已收存银行。
(2)乙公司以一项专利权和一批A产品抵偿部分债务,专利权账面原价为350万元,已累计摊销100万元,计提的减值准备为10万元,公允价值为280万元。A产品账面成本为18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允价值(计税价格)为200万元,A产品已于2015年12月31日运抵甲公司。甲公司将取得的专利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取得的A产品作为库存商品核算,当日办理完相关手续。
(3)乙公司将部分债务转为其1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市价为5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将取得的股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乙公司已于2015年12月31日办妥相关手续。
(4)甲公司同意免除乙公司剩余债务的40%,将剩余债务延期至2017年12月31日偿还,并从2016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4%计算利息。但如果乙公司从2016年起,年实现利润总额超过100万元,则当年利率上升为6%。如果乙公司年利润总额低于100万元,则当年仍按年利率4%计算利息(与实际利率相同)。乙公司2015年年末预计未来每年利润总额均很可能超过100万元。
(5)乙公司2016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20万元,2017年度实现利润总额80万元。乙公司于每年年末支付利息。
(6)其他资料:
①假定上述专利权不考虑增值税的影响;
②假定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
③或有应收金额实际收到时冲减财务费用,或有应付金额没有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收入。
要求:
(1)编制甲公司2015年12月31日债务重组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
(2)编制乙公司2015年12月31日债务重组业务的会计分录。
(3)编制甲公司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债务重组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
(4)编制乙公司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债务重组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