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监理单位对由某施工单位总承包的工程进行监理,施工单位与某水泥厂签订了水泥供应合同,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通知水泥厂将水泥运到施工现场,水泥厂于通知后第3天按施工单位要求的数量和质量将水泥运到施工现场,同时提交了《工程材料报审表》,并只附了一份水泥技术说明书。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对水泥进行检验,检验后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经项目经理审查并确认合格后,水泥卸到了施工单位指定的位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对某分部工程缺乏施工机械和施工技术人员,遂将此部分工程分包给另一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在审查分包施工单位资质后,书面进行了,确认,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协议。问题:
(1)该批水泥是否可以进场?为什么?
(2)监理工程师对水泥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是否合适?为什么?
(3)检验报告经项目经理审查是否妥当?
(4)施工单位对某分部工程进行分包的做法有什么不妥?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