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中国证监会的某证券监管派出机构于2011年5月在对天地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天地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1)天地公司报送的2010年年度报告显示: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总额为26888万元。
(2)至检查时止,天地公司董事会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先后为下列公司提供了担保:@2011年1月,为天地公司持股55%的甲公司向银行借款1000万元提供担保,甲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资料显示:总资产为8600万元,净资产为2200万元。②2011年2月,为天地公司持股45%的乙公司向银行借款3000万元提供担保。③2011年3月,为控股股东丙公司向他方履行合同的行为提供总额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天地公司报送的2010年年度报告仅披露了公司前5大股东持股情况,而未披露其他股东的情况。
(4)2011年3月,公司依赖于进El的主要原材料国际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天地公司没有以临时报告的方式披露该事件;同年4月,天地公司召开的董事会根据经理的提议,解聘了公司财务负责人王某的职务,该信息也未以临时报告的方式披露。
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天地公司董事会决定为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提供的担保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分别说明理由。
(2)天地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股东人数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3)根据上市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天地公司是否应当以临时报告的方式披露原材料国际市场价格大幅上涨的信息和解聘王某的信息?分别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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