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根据以下材料,回答题。
2005年5月,某镇镇民甲、乙、丙三人平时关系较好,他们商量每人出资3万元创办振东羽绒加工厂。为了解决资金短缺,甲、乙、丙向镇信用社贷款30万元。5月底,甲、乙、丙三人签订了合伙创办振东羽绒加工厂的协议,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普通合伙企业登记手续,领取了营业执照。厂办起来后,厂的经济效益较好,但厂里一直没有分红。2006年4月,经乙、丙二人同意,甲把自己在厂的出资额以及他在厂里的权利和义务以4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丁。同月,丁向甲交付了4万元。合伙协议记载了这一事实,羽绒厂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甲退出后自己申请并经批准登记,从事食品加工,生意兴隆。2006年4月,振东羽绒厂遭受火灾,财产几乎损失殆尽。镇信用社多次要求甲、乙、丙、丁偿还贷款,但没有人还。经查丁无钱,乙有7万元存款,丙有9万元存款,甲有15万元存款。镇信用社在多次催还贷款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甲、乙、丙、丁。
关于本案中甲与丁签订的转让协议的性质与效力有以下几种说法,其中正确的是哪项?( )
A.
该协议为甲全部转让出资份额的协议,因为经过乙、丙二人的同意而合法有效 B. 该协议为甲全部转让出资份额的协议,甲全部转让其财产份额后,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 该协议实为债务让与的协议,本案未经债权人镇信用社的同意就将债务转让给丁,此转让行为无效
D. 因为该协议实为债务让与协议,甲并未退出合伙企业,故甲仍应对镇信用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