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04年9月,法院判决被告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Et内赔偿李秀兰65万元”。10月,李秀兰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一直没有执行下来。无奈之下,李秀兰只好手持“低价贱卖判决书”的牌子,在街头叫卖:“谁买判决书?值60多万,给40万您拿走。”她挥了挥手中的判决书说:“还不如多少换点钱呢,我办不成的事,也许有关系的人不费劲就办成了,他得利,我也受益。”判决无法执行,原因无外乎债务人刻意回避,找不到人;被执行人有意转移财产,无执行标的;各种各样的行政干扰,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作祟;法院人手不够,执行不过来等等。当事人“纷纷对这样的执行力度失去信心”,贱卖生效判决书的情况屡见不鲜,多数人只奢望“拿到一半钱就知足了”。他们有的自己上街叫卖,有的在报上登出广告,有的委托拍卖公司等等。请谈谈对此事的看法。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学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
答题要求:
(1)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2)字数不少于500字。
提示:
(1)买卖判决书行为的性质
(2)判决确定的权利是否有可转让性和可继承性
(3)法律对于买卖判决的态度
(4)对“拒不执行”的强制约束力
参考答案:【答案仅供学习,请勿对照自行用药等】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