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5年3月1日,刘某来到某公司入职工作,从事前台接待工作,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约定为2个月,月工资约定为2000元,试用期满后2500元,经查证当地最低工资为2300元。2016年3月,合同到期后,刘某继续在此公司工作,但是公司提拔刘某做销售部门副主任,但是一直到2017年8月还没有与刘某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下列哪些选项说法是错误的?
A.如果在试用期内,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单位可以解除和刘某的劳动合同,但要向刘某支付经济补偿 B.虽然合同到期后没有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刘某仍在公司工作,视为原来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李某无权主张支付2倍工资
C.刘某和单位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2015年4月1日后,如果刘某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