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02年10月份,某承包商通过公开投标获得—住宅工程,在招标文件中,发包人提供了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组成原则,合同文件内容,希望以清单报价形式投标,工程量清单由发包人提供,工程量为暂定数量,投标人填写综合单价,工程造价暂定7600万元,合同工期14个月,双方参照1999年l2月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双方签定了固定单价合同,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数量按招标文件内要求的图纸标注净量计算,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了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2003年2月份,钢筋价格由原来的2600元/t,上涨到3600元/t,承包商经过计算,认为中标的钢筋制作安装的综合单价每吨亏损l000元,承包商在此情况下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希望发包人考虑市场因素,给予酌情补偿。
事件二:在2003年的4~5月份出现了"非典"疫情,使本工程停止施工2个月。在非典,疫情结束后,承包商根据合同文件内容和政府文件,本疫情未作为不可抗力因素,因此根据合同文件的第4项专用条款和第5项通用条款的约定,工期不得顺延。在10月份,甲乙双方多次磋商,发包人认为工期耽误不是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并对现场的实际损失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计算,故书面同意将工期延长2个月,并给予l00万元的经济补偿。在结算时,经过现场计算和套用合同中固定综合单价,结算价格定为8100 万元+l00万元,总计8200万元。
问题:
(1)承包商就事件一提出的索赔能否成立?为什么?
(2)在事件二中,发包人对工期的延长和经济补偿的文件,是否符合本合同文件的内容约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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