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市一酒店决定按四星级标准进行装饰装修改造,酒店原建筑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高度38m共12层,建筑面积26000m2。工程施工分室内装饰装修和外墙装饰装修两个标段招标分别确定了装修施工承包单位,室内装修施工企业具备建筑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外墙装修施工企业具备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业主分别与施工承包企业采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GF2010-1999)及时签订了施工合同。其外墙装饰装修的标段协议书约定如下:(1)工程承包范围:1~12层外墙装饰装修工程。按工程施工图设计包括石材、玻璃幕墙(面积7860m2)及外墙铝合金窗施工。
(2)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壹仟叁佰零玖万肆仟柒佰贰拾叁元(人民币),¥:13094723元。其室内装饰装修的标段协议书约定如下:
(1)工程承包范围:1~12层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按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施工项目包括:一般抹灰、门窗、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卫生间防水、饰面板(砖)、天然花岗岩及大理石石材地面、涂饰、裱糊与软包、细部工程等。
(2)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壹仟贰佰陆拾肆万伍仟贰佰贰拾柒元(人民币),¥:12645227元。
问题: 两个装饰施工承包企业是否具备承担该工程的施工资质?为什么?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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