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02年10月,中国某市对外贸易进出口总公司与波兰某钢铁公司在北京市签订了一份某型号钢材的购销合同。该合同约定如果履行合同发生纠纷,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后波兰公司并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构成违约,并给中国某市对外贸易进出口总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为此,中国某市对外贸易进出口总公司向其住所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波兰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全部损失。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
(1)本案中中国某市对外贸易进出口总公司的做法是否不当?为什么?
(2)如果中国某市对外贸易进出口总公司按照约定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由贸仲作出了
仲裁裁决,但波兰某钢铁公司不履行裁决,中国某市对外贸易进出口总公司应当如何处理?(3)如果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本案当事人应当采取什么合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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