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H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公司)发行股票前,在其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遗漏了为x公司担保3000万元贷款的内容。Y证券公司在知道H公司存在数额巨大的担保的情况下,为了不影响股票的按期发行遂与出具法律意见书的K律师事务所商量,决定暂时不公开这一信息,并且以包销的方式为H公司发行股票。该股票上市后不久,H公司即被X公司的债权人起诉,并且败诉需立即替x公司清偿3000万元的债务。这一结果致使该股票价格大跌,大量投资者遭受了损失。请问:投资者受到的损失应由下列哪些主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A.H股份有限公司 B.Y证券公司
C.K律师事务所
D.H股份有限公司、Y证券公司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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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