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正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保公司”)系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除特别说明外,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所售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销售商品均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交易价格为公允价格;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正保公司按照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正保公司20×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9年2月28日完成。20×9年2月和3月注册会计师对正保公司20×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时,对20×8年度的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有疑问,其中,下述交易或事项中的(1)、(2)、(3)项于20×9年2月26日发现,(4)、(5)项于20×9年3月2日发现。
(1)9月30日,正保公司以无形资产换入甲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假定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并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正保公司换出无形资产的原值为1800万元,累计摊销为9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计税价格为公允价值1000万元,正保公司为换出无形资产确认营业税50万元。正保公司另以银行存款支付为换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相关税费10万元及补价200万元。正保公司对其会计处理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260
累计摊销 900
贷:无形资产 1800
营业外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0
银行存款210该项资产年末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正保公司期末对其确认了公允价值变动并确认了递延所得税。
(2)10月15日,正保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赔偿正保公司损失500万元。该合同系20×8年度3月i0日与乙公司签订,双方约定乙公司于2个月内按照合同约定价款陆续提供正保公司所产产品原材料100万吨。后由于该材料市场短缺,市场价格飙升,乙公司没有及时提供合同所约定的材料,正保公司预计该项诉讼很可能取得胜诉,并预计很可能得到合同违约赔偿款500万元,正保公司对此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 500
贷:营业外收入 500
(3)11月10日,由于正保公司财务紧张,正保公司的大股东无偿替正保公司预缴20×8年所得税税款100万元,假定税法规定将其纳入应纳所得额。对此正保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
(4)12月1日,正保公司与丁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丁公司销售一批D商品。合同规定,D商品的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包括安装费用);正倮公司负责D商品的安装工作,且安装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2月5日,正保公司发出D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D商品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增值税额为85万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D商品的实际成本为350万元。至12月31日,正保公司的安装工作尚未结束。假定按照税法规定,该业务由于已开发票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正保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借:主营业务成本 350
贷:库存商品 350
(5)正保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20×8年12月5日以每股12美元的价格购入戊公司10万股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6.8元人民币,另以人民币支付相关税费10万元,相关款项已付。20×8年12月31日,由于市价变动,当月购入的戊公司股票的市价变为每股20美元,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6.2元人民币。20×8年末甲公司对此会计处理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424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24
要求:
(1)逐项判断正保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分别注明其序号即可)。
(2)对于正保公司不正确的会计处理,编制相应的调整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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