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0年3月,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将自己开发的一套住房抵押给刘某借款200万元,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2011年3月,张某看中甲公司的该住房地理位置极佳,与甲公司协商后以300万元的价格达成协议,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张某在准备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时才发现该房屋甲公司已经抵押给刘某,抵押权仍未解除。张某提出的下列主张可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有( )。
A.请求确认刘某的抵押权无效 B.请求解除与甲公司之间的合同
C.请求判令甲公司赔偿损失
D.请求判令甲公司支付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