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以企业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定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协议,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期限届至,甲企业无力还款,乙银行准备行使抵押权。经查,甲企业仅有的一套设备已经出卖给丙公司,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甲企业将该设备交付给了丙公司,但双方约定的丙公司付款期限尚未届至。对此,下列表达正确的是
A.乙银行有权请求丙公司支付设备的价款 B.甲企业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C.设定此种抵押办理登记的部门应是抵押财产所在地的工商部门 D.因为办理了登记,故银行可以直接就甲交付给丙的设备主张优先受偿权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