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某市公安局于2013年1月4日对曹某(男,24岁)、翁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曹某、翁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曹某、翁某抢劫案于2013年3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须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曹某当庭拒绝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翁某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院为其指定一名辩护人。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请求,并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翁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受到曹某的胁迫,由于害怕曹某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的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翁某、曹某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曹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翁某有期徒刑10年。一审判决后,曹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翁某未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亦未抗诉。
问题:
1.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在多长时间内补充侦查完毕?
2.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认为案件须补充侦查时,可否不退回补充侦查,而由检察院自行侦查?
3.重新开庭后,如果曹某再次拒绝自行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当如何处理?
4.重新开庭后,如果翁某又提出拒绝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如何处理?
5.对于翁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受胁迫的事实合议庭应如何处理?
6.曹某直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如何处理?
7.假如曹某在上诉期内撤回上诉,一审判决何时生效?
8.假如本案受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应在多长时间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