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北京某货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购入新载货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1万元。 (2)购买成品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4.25万元。 (3)购买材料、低值易耗品,支付动力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92万元。 (4)修理载货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34万元。 (5)货运业务取得含税收入116.55万元。 (6)提供装卸搬运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2.72万元。 (7)经营性出租载货车(不配司机)业务取得含税收入70.2万元(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赁费23.4万元)。 (8)销售旧载货车(2010年3月购入),取得含税收入20.8万元。 该货运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 )万元。
A.0 B.0.798 C.1.213 D.3.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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