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甲(11岁)的父母离异,法院判决由其父监护,但因其父在国外承包工程,暂住在其母家中,其母调往外地工作,便把甲寄养在自己娘家,由甲的姥姥照顾甲的生活和学习。为了记录甲的成长过程,其姥姥带其去照相馆照相。照相的师傅见甲长得漂亮又很上相,便要求留底片保存,甲的姥姥同意。后照相的师傅将照片放大后挂在宣传窗上,甲的邻居乙是甲的同班同学,一看便认出来是甲。甲乙因-二些日常琐事产生矛盾,乙便时常在教室里对同学们说,"甲的父母都离婚了,还臭美什么呀"。这样,全班同学因此都知道了甲的父母离婚之事,一些同学还因此欺负甲、打骂甲,甲很是伤心,从此变得很郁闷。一天,在放学回家的路上,甲手里拿着石块有意无意地扔着,石块正好打中了路上正常行驶的戊的出租车的玻璃窗(出租车为T公司所有),破碎的玻璃致使乘客丙的眼睛、脸、手臂受伤,血流如注,急需要到医术高明的大医院救治。这时,另一出租车司机己主动要求送丙到某一城市医院治疗,路上因超速而被罚款2000元。送到医院后,医院已经下班,当班的主治医师和麻醉师外出赴宴,只有几个护士和实习生在加班。等把该主治医师和麻醉师叫来,已经过去了三个小时,后虽经手术治疗,但因耽误了时间,手术做得很不成功,丙受伤的眼睛视力下降一半,脸上、手臂上也留下了大块伤疤。
问题:
1.照相馆将甲的相片挂在宣传窗上,侵害了甲的什么权利?甲可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乙侵害了甲的什么权利?甲的监护人可否向学校请求损害赔偿?
3.假设丁公司为本公司出租车投了第三者责任险,戊出租车的玻璃损失可否要求该保险公司赔偿?为什么?
4.己的误工费、燃油费以及超速的罚款应由谁支付?为什么?
5.丙可否向丁公司主张损害赔偿?为什么?
6.后来丙因医疗费纠纷将甲的父母、甲的学校、医院均告上了法院,是否正确?如果正确,他们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