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单位为一家中央级事业单位,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并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2019年3月,甲单位审计处对该单位2018年预算执行、资产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时,关注到如下事项: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根据部门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国家有关规定,逐项判断事项(1)至(4)中甲单位的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分别说明理由;指出事项(5)中甲单位处理存在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1)2018年3月,甲单位收到以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拨付的“M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500万元。该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财政批复的项目支出预算包括设备费、会议费和专家咨询费。截至2018年10月末,该项目预算执行率为9%,实施工作进展缓慢。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甲单位于2018年11月使用该项目资金300万元,用于另一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新增设备购置。 (2)2018年4月,甲单位收到以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拨付的“业务办理大厅改造”项目经费6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甲单位按规定程序实施公开招标并于2018年6月同中标公司签订了600万元的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款按施工进度支付。2018年6月至12月,甲单位根据该工程施工进度累计支付工程款500万元。2018年末,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甲单位将该改造项目尚未列支的预算资金100万元作为结转资金处理。 (3)2018年8月,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甲单位以公开招租形式对外出租闲置办公楼。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甲单位确定该闲置办公楼的年出租价格不低于450万元,出租期限不超过5年。通过公开招租,X公司以年租金500万元的最高价格获得承租权。甲单位随后按程序与X公司签订了5年期的办公楼租赁协议。 (4)甲单位闲置的一套大型专用设备账面原值为900万元,已提取折旧300万元,账面价值为600万元。2018年9月,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甲单位随即与具有战略合作关系的乙事业单位签订了捐赠协议,并将该套大型专用设备捐赠给乙事业单位。 (5)2018年10月,甲单位按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套大型专用设备,并成立了由1名本单位采购代表、6名资格符合要求的评审专家共7人组成的竞争性谈判小组。甲单位2018年11月10日发出谈判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共有6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2018年11月20日,考虑到6家供应商都属于按财政部要求确定的供应商库中的企业,甲单位从中随机抽取了2家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并随后按相关规定程序确定了成交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