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0年,X市某区S广告公司为W咨询服务公司设计了广告,根据合同应收取广告费15万元,但是W咨询服务公司因资金周转不畅,仅支付了 10万元。后S广告公司多次向W咨询服务公司催要无果。S公司遂向该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W咨询服务公司给付余款5万元。受诉法院受理了此案,经过审理,与2010年10月11日判决被告清偿原告余款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W咨询公司不服该区法院的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被告W公司仍不服,认为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于是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中级人民法院告知其应当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査认为:原一审、二审判决确有错误,于是裁定撤销原判决,将案件指令原一审法院再审。 1.本案中,W公司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后,中级人民法院告知其向髙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本案中,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原一审人民法院再审是否合法?为什么? 3.高级人民决定再审时同时撤销原判决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4.若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X市该区检察院发现一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应如何处理?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