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公司系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2018年黄河公司有关金融资产转移业务的相关资料如下: (1)2018年2月1日,黄河公司将应收W公司的2340万元的应收账款出售给B银行,取得银行存款2300万元。合同约定,在B银行不能从W公司收到账款时,不得向黄河公司追偿。黄河公司终止确认了该项金融资产。 (2)2018年5月1日,黄河公司将其一项金融资产出售给C公司,取得出售价款500万元,同时与C公司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照510万元的价格再将该金融资产回购,黄河公司在出售时终止确认了该项金融资产。 (3)2018年6月1日,黄河公司将持有的一项应收D公司债权出售给P公司,经协商出售价格为30万元。同时签订了一份看涨期权合约,黄河公司有权在2018年12月31日(到期日)以35万元的价格回购该应收账款。黄河公司判断,该期权是重大的价外期权(即到期行权可能性极小)。黄河公司终止确认了该项应收债权。 (4)2018年7月1日,黄河公司将其信贷资产整体转移给E信托机构,同时保证对E信托公司可能发生的信用损失进行全额补偿,黄河公司在转移时终止确认了该金融资产。 (5)2018年8月1日,黄河公司与丙银行达成协议,将收取一组住房抵押贷款90%的权利以9100万元的价格转移给丙银行,黄河公司继续保留收取该组贷款10%的权利。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如果该组贷款发生违约,则违约金额首先从黄河公司拥有的10%的权利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黄河公司将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90%。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判断黄河公司对事项(1)至事项(5)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分别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