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和乙因借款纠纷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甲乙在法院的组织下达成调解协议,该调解协议中乙额外承诺同意以其在丙公司享有的应收工程款作为还款。法院根据甲乙的调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并送达甲乙双方。后因乙未能依据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调解书,期间查封了登记在乙名下的居住房屋。? 若法院拟执行被执行人乙对丙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做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向丙公司发出协助履行通知,丙公司收到协助履行通知后,向法院书面回复“核查后发现乙在公司没有到期债权,无法协助执行”。判断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应当以丙公司没有提出实质异议且未证据为由裁定驳回丙公司的异议申请。 B.丙公司收到驳回异议的裁定后,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C.被执行人收到撤销执行被执行人对丙公司债权的裁定后,可以在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D.若申请执行人提供证据证明被执行人乙对丙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已由另案生效判决予以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对丙公司的异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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