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张某任职于国内某软件公司,2019年3月取得的收入如下: (1)当月工资、薪金收入8000元,托儿补助费500元,加班补贴200元。 (2)在某大学授课,取得讲学收入3500元。 (3)取得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文化奖金13000元。 (4)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2000元。 (5)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当月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15000元,当月出租住房过程中缴纳的可以税前扣除的税费合计为900元,由张某负担的修缮费用600元,均取得合法票据。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取得的讲学收入,在计算当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有关其收入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
A.3500-800=2700(元) B.3500×(1-20%)=2800(元) C.3500×(1-20%)×70%=1960(元) D.3500×20%=700(元)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