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商店和乙冰箱厂签订买卖冰箱的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冰箱300台,总价款60万元。甲在收到冰箱后1个月内付款,甲在收到冰箱后须向乙先行支付定金10万元。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8万元。甲收到冰箱但未按期支付定金。乙多次催要未果,于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甲收到冰箱后即行将1台冰箱卖给丙,丙在使用过程中,冰箱甲漏电导致丙的人身伤害,丙为此花去医疗费等费用2 000元。丙于是向甲提出赔偿要求,甲以冰箱是由乙生产为由拒绝赔偿。经查:冰箱漏电是因为仓储者丁未妥善保管冰箱使冰箱受潮所致。
问:(1)本案涉及哪些主要民事法律关系?
(2)乙是否有权以甲未交付定金为由.要求甲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3)对于甲不交付定金的行为,乙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4)对于丙的损失,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5)如何确定甲、乙、丁的民事责任?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