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案情: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50万元的彩电,合同约定甲公司先预付20万元货款,其余30万元货款在提货后3个月内付清,并由甲公司以宝马车一辆作为抵押,但未办理登记;由丙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范围。提货1个月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30万元债务转移给尚欠其30万元货款的丁公司。对此,丙公司完全不知情。至债务清偿期届满时,乙公司要求丁公司偿还30万元货款及其利息,而丁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查处,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公司账户被冻结。于是,乙公司找到甲公司要求行使抵押权,甲公司已经将宝马车卖给不知情的自然人戊。乙公司又找到丙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 任,丙公司至此才知道甲公司已将其债务转让给丁公司,遂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问题: 1.乙公司是否对甲公司的汽车享有抵押权?为什么? 2.丙公司保证担保的范围应如何确定?为什么? 3.甲公司转让债务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4.丙公司是否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5.若乙公司将其30万元债权依法转让给戊公司,而未经保证人丙公司同意,则丙公司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6.乙公司能否对汽车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7.如果甲公司破产,乙公司能否将彩电取回?为什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