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乙共有店面一间,各有一半份额,产权证登记在甲一人名下。乙不在家,甲与丙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期四年,未办理租赁登记。当年,在丙租赁期间中,甲未通知乙、丙,就将该店面房出售给丁,并在该年的8月1日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某日,戊酒后驾车失控冲撞该店面,致丙所自制未经悬挂妥当的招牌掉落而砸中一路人庚,庚花去医药费1万元,由丙支付。试问:
1.甲丙之间租赁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
2.甲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如该合同对丙造成不利,丙可主张何种救济?
3.丁可否取得店面所有权?为什么?
4.8月1日之后,该租赁合同应该如何履行?
5.庚的伤害应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
6.假设甲乙的店面房原先是自住房屋,系甲擅自"住改商",则本小区利害关系业主应如何维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