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工作计划,拟集中在2018年6月办理几项资产采购业务(均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并列入当年经批准的预算)。6月2日,该局分管财务、资产管理的副局长召集财务处和其他相关处室负责人召开资产管理工作会议,就资产购置及发挥资产使用效益等事项进行了讨论,有关情况及形成的决议如下: (1)拟购买一批专用检测设备(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范围)。该种设备具有较强的特殊性,本地供应商有1家,国内另外2家供应商在偏远省份。会议决定直接联系本地供应商采购该批设备。 (2)拟购买一批精密分析仪器(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经批准的采购项目预算为1500万元。由于该国土资源局对拟购仪器的价格、供应商等市场情况不熟悉,会议采纳资产采购处的建议,决定委托与该局有过业务合作关系、信誉良好、具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的H公司代理采购。 (3)该局于当年4月收到某企业捐赠的5台大型数字测试仪器,尚未安排使用。根据会议采纳资产管理处的提议,决定:①上报本局局长办公会同意后,将5台仪器对外出租;②每年收取80万元租金,并将2018年收取的租金拨付给下属B事业单位弥补其项目资金缺口。 (4)下属A事业单位因申请银行借款请求该国土资源局提供担保。会议经充分讨论,决定上报本局局长办公会同意后,以本局的一栋闲置旧办公楼为该事业单位提供借款担保。 要求: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逐项判断决议(1)至(4)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指出不正确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