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税务师接受委托对某生产企业的印花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核时,发现如下情况(下列 合同金额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1)2020年1月将价值20万元的一批计算机无偿捐赠给当地政府主办的养老院。财务人员认为此业务属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业务,企业按购销合同在捐赠书据上计贴了印花税票。 (2)2020年5月与某商业企业达成协议,将本企业生产的产品销售给商业企业,但是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根据商业企业发出的订货单,注明金额200万元,确认交易。由于没有签订合同,所以没有计算缴纳印花税。 (3)2020年6月与银行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借款1000万元,将公司的厂房抵押给银行,企业按照借款金额缴纳了借款合同的印花税。 (4)2020年10月修改2019年8月达成的办公楼购买合同,将交易金额由500万元修改为450万元,企业按照差额计算的印花税税额抵减了当期应纳的印花税税额。 (5)2020年12月,企业接受其他公司投资100万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60万元,资本公积40万元。未计算印花税。 要求: (1)计算企业应补缴的印花税。 (2)按业务顺序逐项分析企业印花税纳税问题。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