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乙两车于2016年1月28日分别向X、Y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交险。甲车同时还向X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按实际价值投保,保险金额为200000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为300000元;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的保险金额为200000元。在保险期间内,甲车在行驶中与乙车因意外相撞,并引起火灾。在此次事故中,甲车机动车损失80000元,甲车司机受伤,产生医疗费用11000元;乙车机动车损失50000元,车上财产损失15000元,车上人员受伤发生医疗费用9000元。经交通管理部门鉴定,甲车负全部责任,乙车无责。 X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项下承担的赔偿金额为()。
A.65000元-甲车在交强险项下对乙车的赔偿金额 B.(65000元-甲车在交强险项下对乙车的赔偿金额) C.74000元-甲车在交强险项下对乙车的赔偿金额 D.(74000元-甲车在交强险项下对乙车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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