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A 公司)是国内一家通信设备及产品制造和销售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自 2×07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7%,销售商品价格中均不含增值税。2×11 年 1 月,A 公司财务部将编制的 2×1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提交公司总会计师审核。总会计师在审核中发现以下情况: (1)A 公司 2×10 年 12 月 31 日存货中包含专为生产 H218 手机而持有的配件 10 000 套,每套成本为 1 600 元。预计将每套配件组装成一部 H218 手机还需发生加工成本 160 元。H218 手机是 A公司新开发的一款手机,于 2×10 年 8 月推出市场,最初定价为每部 2 300 元。 根据市场反馈的信息,由于 A 公司的竞争对手推出与 H218 手机性能类似的其他新款手机,致使 A 公司 H218 手机的市场价格下降,A 公司所持有的 H218 手机配件的市场价格亦随之下降。至2×10 年 12 月 31 日,H218 手机的市场价格下降为每部 1 900 元,H218 手机配件的市场价格下降为每套 1 500 元。每部 H218 手机预计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为其单位售价的 10%。 财务部认为,2×10 年 12 月 31 日 H218 手机配件每套的成本高于其市场价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为此,以该配件在 2×10 年 12 月 31 日每套 1 500 元的市场价格为计算基础,对 H218 手机配件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100 万元。 (2)A 公司 2×10 年 12 月 31 日固定资产中包含了一条 W 型通信设备生产线。该生产线系 2×07年 12 月 31 日建成投产,账面原值为 21 600 万元。A 公司对该生产线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寿命为 7 年,预计净残值为 600 万元。税法规定,对该生产线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 5 年,该生产线预计净残值为 0。 2×09 年,由于行业竞争对手推出了性价比更高的通信设备产品,对 A 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使 W 型通信设备生产线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大幅度减少。2×09 年 12 月 31 日,该生产线账面价值为 15 600 万元,可收回金额为 13 600 万元,A 公司据此对该生产线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 000万元。 2×10 年,由于市场形势好转,A 公司 W 型通信设备生产线经济绩效有所提高。2×10 年 12月 31 日,该生产线账面价值为 11 000 万元,可收回金额为 11 800 万元,两者的差额为 800 万元。 财务部认为,既然导致 W 型通信设备生产线发生减值损失的因素在 2×10 年末已经消失,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在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 000 万元的范围内转回,为此,转回了原计提的该生产线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800 万元。 假定 A 公司将 W 型通信设备生产线作为单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要求:
分析、判断事项(2)中,A 公司财务部转回 W 型通信设备生产线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