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26岁,1995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8年刑满释放。甲在服刑前曾借给乙2000元,刑满出狱后,甲多次找乙索要,但乙以种种借口不予归还。2001年某日,甲再次到乙家索要欠款,乙不仅拒绝还款,还对甲进行辱骂。甲恼怒之下冲上去与乙厮打在一起,厮打中,乙被甲绊倒,头部撞在桌角上,当场休克。甲见此情形后欲慌忙离开,但想到自己的2000元钱未讨回,就从乙家床头柜中翻出18000元现金后携款离去。乙妻回家后,见乙已经死亡,并且家中凌乱,即以抢劫罪报案。后乙被抓获。 试分析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及本案的法定量刑情节。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