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5年4月,居住在B市(直辖市)东城区的林剑与居住在B市西城区的钟阳(二人系位于B市北城区正和钢铁厂的同事)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钟阳向林剑借款20万元,月息1%,2017年1月20日前连本带息一并返还。合同还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可向B市东城区仲裁委员会仲裁。至2017年2月,钟阳未能按时履约。2017年3月,二人到正和钢铁厂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调解委员会委派了三位调解员主持该纠纷的调解。 如调解成功,林剑与钟阳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相关人员希望该调解协议被司法确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由林剑或钟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 B.应由林剑、钟阳共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 C.应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申请可以是书面方式,也可以是口头方式 D.对申请的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B市西城区法院、B市东城区法院和B市北城区法院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