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于2015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公司董事会成员共计10人。其中赵某和刘某为甲公司的股东A派出的董事。2016年甲公司发生以下情况。 (1)2月份股东大会拟增选一名独立董事。 (2)2016年7月,董事会制订公司合并的方案:吸收合并乙公司。 (3)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会成员为9人,但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时,该公司董事会成员因种种变故,实际为5人。 (4)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甲公司拟向A公司销售一批原材料。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5> 、根据资料(4),下列有关甲公司董事会对该交易进行的表决程序中,可以通过该事项的是( )。
A.赵某和刘某未出席会议,也未代理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剩余董事4人出席,4人全部通过 B.赵某和刘某未出席会议,也未代理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剩余董事6人出席,3人通过 C.全体董事均出席了会议,除赵某和刘某外的其他董事均未通过 D.赵某和刘某未出席会议,也未代理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剩余董事7人出席,5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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