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8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对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董事人数减至5人时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时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时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时 E.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8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对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董事人数减至5人时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时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时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时 E.董事会认为必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