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位于市区的某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同一型号的热水器。热水器单台销售成本0.1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格0.18万元。2018年度企业财务核算反映信息为:销售热水器共计3万台,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5400万元;取得直接投资居民企业的股息收入40万元;准予扣除的成本3000万元; 缴纳增值税450万元、城市维护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54万元;发生销售费用1300 万元、管理费用4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80万元) ;发生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通过市民政局向贫困山区捐款60万元,取得合法票据。企业自行计算全年实现会计利润为336万元。2018 年末,经委托的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两个问题: (1)12月10日将100台热水器销售给关联企业,未作账务处理; (2) 12月20日接受某公司捐赠机器设备- -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未作账务处理。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分回的股息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企业所得税 B.确认捐赠收入应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C.销售给关联企业的热水器的成本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D.接受捐赠的收入应并人应纳税所得额但不并人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