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石化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开采原油50万吨;对外销售原油8万吨并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9600万元,用开采的同类原油30万吨加工生产成汽油7.2万吨。 (2)进口原油40万吨,用于加工生产成汽油11.6万吨;进口原油共支付买价7200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入境前的运输费320万元、装卸费用60万元、保险费110万元。 (3)购置炼油机器设备10台,每台单价26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共计260万元、增值税税额33.8万元;支付运输费用4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批发销售汽油16万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96000万元,支付运费4914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5)直接零售给消费者个人汽油2.8万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1000万元。 (6)销售使用过的2008年购进的机器设备6台,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7.68万元(未放弃相关减税优惠)。 (其他相关资料:假定原油资源税税率6%,关税税率2%,汽油1吨=1388升,消费税税率1.52元/升,上述相关票据均在本月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相关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该企业进口原油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万元。
A.9423.7 B.11830.37 C.9604.22 D.96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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