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纳税人在2017纳税年度,从A、B两国取得应税收入,请计算该收入在我国应纳个人所得税。 来自A国收入: (1)在A国某公司任职,取得工资、薪金收入81600元(平均每月6800元)。 (2)因提供一项专利技术使用权,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000元。 上述两项收入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5200元。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抵免限额:30000×(1-20%)×20%=4800(元) 来自A国所得抵减限额总额为5940元(1140+4800)。纳税人在A国实际缴纳个税5200元,低于抵免限额,可以全额抵扣。 来自B国收入: 在B国出版著作,获得稿酬收入15000元,并在B国缴纳该项收入的个人所得税1720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