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玩具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2019年销售收入5500万元,销售成本2600万元,可以扣除的相关税金及附加500万元,销售费用1100万元,管理费用790万元,财务费用410万元,投资损失26万元,营业外支出100万元,账面利润为-26万元。 会计师事务所在对该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下列资料: (1)投资收益-26万元为用权益法核算对境内居民企业甲的投资损失26万元。 (2)财务费用中,50万元为购建固定资产向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该固定资产当年未达到可使用状态);360万元为向低税负地区100%持股的母公司借款9个月用于生产经营的3000万元的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9% (3)管理费用中,60万元为预计负债支出;5万元为一项专利权的摊销金额,该专利权为当年7月份以100万元价款(不含增值税)向境外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购买,付款期已到但企业因故尚未支付价款,企业已将该项专利按照10年的使用期限进行摊销,但未做扣缴税款的处理。 (4)销售费用中,115万元为支付给某中介单位的销售佣金,该佣金在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内,但是佣金中的40%为现金支付,取得了相关发票;800万元为广告费用支出。 (5)营业外支出100万元中的70万元为违反购销合同的违约金支出,10万元为诉讼费支出,20万元为违反政府规定被相关职能部门处罚的罚款支出。 (6)审核该期相关账务时还发现,该企业在8月接受了一台不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的赠与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50万元,增值税71.5万元,企业自行支付2万元运杂费将该设备运回,但是企业在抵扣了设备增值税进项税的同时,将该项受赠收入挂在往来账上,且没有对该设备计提折旧(该企业设备净残值率规定为10%,折旧年限按 照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计算)。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该企业投资收益的纳税调整金额; (2)该企业借款利息的纳税调整金额; (3)该企业管理费用的纳税调整金额; (4)该企业销售费用的纳税调整金额; (5)该企业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金额; (6)该企业接受捐赠及设备使用的纳税调整金额; (7)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8)该企业当年应纳的所得税额; (9)该企业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