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王甲应邀到朋友孙乙家吃饭,席间,孙乙家的宠物狗将王甲咬伤一口。 饭后,孙乙开始兴高采烈向王甲炫耀,自己家祖传的宝贝“明朝的免死金牌”,价值40万元。王甲请孙乙展示给自己看,自觉这宝贝很有价值,问孙乙能不能卖给自己,孙乙说:都是朋友,30万元卖给你了。王甲当即应允,转账支付后取走。第二天,孙乙非常后悔,打算向王甲要回该祖传宝贝。王甲取得金牌后,直接送至贸易行委托售出,报价30万,该金牌最终以35万元的价格出售。 孙乙索要无果,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合同。 几天后,孙乙的妻子刘丙要和孙乙协议离婚,孙乙不同意。刘丙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1. 若王甲被狗咬伤花去治疗费用2000元,下列关于该损失赔偿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应由王甲自己承担 B.应由孙乙承担 C.孙乙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可以不承担责任 D.孙乙应承担无过错责任 E.王甲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可不必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