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高档化妆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9年8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自产高档精华一批,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600万元,另收取包装费2.26万元。 (2)当月将自产的一批高档口红套装作为职工福利,该批化妆品成本8万元,甲企业同类化妆品的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2万元。 (3)当月将闲置仓库对外出租,一次性收取一年的含税租金24万元。 (4)购进生产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0万元。 (5)购进包装设计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0.32万元。 (6)企业团建聚餐,购进餐饮服务,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税额0.2万元。 (7)为员工出差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税额0.3万元。 已知:甲企业销售高档化妆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5%,高档化妆品成本利润率为5%;出租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征收率为5%;取得的扣税凭证已勾选抵扣。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计算甲企业当月销售自产高档精华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600÷(1+13%)×15%=79.65(万元) B.(600+2.26)÷(1+13%)×15%=79.95(万元) C.[600+2.26÷(1+13%)]×15%=90.3(万元) D.600×15%=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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