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注册于某市东城区。2014年有关收支情况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万元。 (2)缴纳行政罚款2万元、税收滞纳金1万元。 (3)缴纳增值税20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0万元。 (4)从直接投资的未上市居民企业取得股息收益200万元。 已知:2013年度甲公司会计利润为-60万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甲公司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甲公司下列支出中,在计算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 )。
A.税收滞纳金1万元 B.行政罚款2万元 C.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0万元 D.增值税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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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