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公司为制造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得税税率为25%。2016年7月发生下列交易与事项: (1)7月2日,购人F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列示金额为4331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736270元,款项未付,材料已验收入库,本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 (2)7月3日,用银行存款偿还到期短期借款651000元。 (3)生产车间领用材料363000元用于生产W产品。 (4)用银行存款支付当月利息费用460元。 (5)分配本月职工薪酬,专设销售机构人员薪酬为46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进行下列计算分析: (1)编制业务(1)所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分录。 (2)编制业务(2)所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分录。 (3)编制业务(3)所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分录。 (4)编制业务(4)所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分录。 (5)编制业务(5)所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分录。 (说明:除“应交税费”外,其他科目不要求设置明细科目)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