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根据公司决议,甲公司开展了如下套期保值业务: 2012年12月1日,甲公司与境外A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于2013年2月28日以每吨500美元的价格购入10000吨豆粕。当日,甲公司与B金融机构签订了一项买入3个月到期的远期外汇合同,合同金额5000000美元,约定汇率为1美元=6.28元人民币。该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6.25元人民币。2013年2月28日,甲公司以净额方式结算该远期外汇合同,并购入豆粕。 此外,2012年12月31日,一个月美元对人民币远期汇率为1美元=6.29元人民币,2个月美元对人民币远期汇率为1美元=6.30元人民币,人民币的市场利率为5.4%;2013年2月28日,美元对人民币即期汇率为1美元=6.35元人民币。 甲公司在讨论对该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如何运用套期会计处理时,有如下三种观点: ①将该套期保值业务划分为公允价值套期,远期外汇合同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②将该套期保值业务划分为现金流量套期,远期外汇合同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③将该套期保值业务划分为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远期外汇合同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据资料,分别判断甲公司对该套期保值业务会计处理的三种观点是否正确;对不正确的,分别说明理由。 2.根据资料,分别计算该套期保值业务中远期外汇合同在2012年12月1日、2012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