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零部件生产企血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件产品的不含税售价为1 000元,每件产品的成本为800元;购进原材料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销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均为17%(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暂不考虑)。2012年8月,税务机关对该企业2011年度的纳税情 况进行检查,有关账务资料如下: (1)销售给A企业产品10件,同时收取未逾期的包装物押金1 000元,包装物租金2 000元。 (2)企业购进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 000元,税款1 700元。同时支付运费500元,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费发票。 (3)企业在建工程部门领用产品5件(该项工程至2012年8月尚未完工),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4 000 贷:库存商品 4 000 (4)企业以前月份购进的原材料被盗,已知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10 000元。 向A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正确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为( )。
A.应计人“其他应付款”科目 B.应计入“主营业务收人”科目 C.不用缴纳增值税 D.应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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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