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煤矿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煤炭开采、原煤加工、洗选煤生产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采的原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5000元,合同规定,货款分两个月支付,2月15日支付60%,其余货款于3月15日前支付。由于购货方资金紧张,2月15日支付货款20000元。 (2)采用预收货款方式向甲企业销售洗选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0000元,当月收取不含税销售额20%作为定金,该煤矿按照合同规定3月5日发货,并收回剩余货款。 (3)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采的原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0000元,取得了货款并且为购买方开具了发票。 (4)从国外进口一辆排气量为1.8升的办公用小汽车,成交价格为100000元,支付的购货佣金15000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的运保费为30000元,取得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5)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材料,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239200元,支付运费20000元,取得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相关资料:煤炭资源税税率为8%,折算率为80%,小汽车关税税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5%。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符合规定并在当月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煤矿就业务(1)2019年2月应缴纳的资源税为( )元。
A.0 B.1200 C.2160 D.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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