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厂于2016年7月招聘李某为该厂职工,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2年,工资4 000元,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工资2 000元,合同期内李某自愿放弃带薪年休假。 合同签订后甲厂又要求李某缴纳2 500元押金,理由是防止职工在合同期内随意跳槽,李某缴纳了押金并开始在甲厂工作。 2017年6月李某在下班途中被闯红灯的汽车撞伤,导致下肢瘫痪生活不能自理,李某开始住院治疗。住院治疗期间,甲厂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李某发放工资。 2018年4月经有关部门鉴定,伤残等级为一级。此时李某伤势已经稳定,遂要求甲厂按原工资标准补发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的工资,并支付此期间的护理费。甲厂拒绝,并以李某已丧失劳动能力为由通知李某解除劳动合同,且拒绝支付任何补偿。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甲厂要求李某缴纳2 500元押金的做法,应给与的处罚中正确的是( )。
A.责令甲厂双倍返还李某2 500元押金 B.对甲厂处以500元以上2 000元以下的罚款 C.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上2 000元以下的罚款 D.该行为如给李某造成损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要求甲厂在损失范围内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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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