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首饰制造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加工并零售金银首饰、钻石饰品和其他贵重首饰,2019年 3 月发生以下业务: (1)外购的红宝石不含税价 110 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生产领用 65%的外购红宝石继续加工成宝石手链,销售给某商贸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 230 万元。 (2)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个人零售金项链一批,换入的旧项链折价 12 万元,该批项链取得差价款收入 39.78 万元。 (3)为某公司定制加工工艺珍珠项链和金项链共 20 条,企业未能分别核算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共取得含税收入 70.2 万元。 (4)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向消费者个人零售纯金银首饰取得收入 70.2 万元,零售金银镶嵌首饰取得收入 35.1万元;零售玉石首饰取得收入 117 万元,零售镀金首饰取得收入 58.5 万元。 (5)外购黄金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58 万元;外购玉石(原矿)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50 万元、增值税 8 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金银首饰、铂金饰品和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税率 5%,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的消费税税率为 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销售宝石手链应缴纳的消费税。(考虑连续加工抵扣政策) (2)计算企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项链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企业销售定制款式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企业业务(4)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该企业3 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