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一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企业自行核算的利润表账户数据如下:主营业务收入75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52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350万元,税金及附加340万元,销售费用860万元,管理费用980万元,财务费用80万元,营业外收入120万元,营业外支出75万元。本年累计实际已缴纳的所得税额为72万元。 2019年初,该企业聘请一税务师事务所对其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审核。 税务师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时,发现如下几个问题: (1)该企业3月接受客户捐赠材料一批,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0万元,税额3.4万元。企业的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 贷:资本公积234000 (2)该企业5月将生产的一批产品用于换取原材料,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金额为50万元,税额为8万元。该批产品的账面成本为35万元,不含税市场销售价格为50万元,企业的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0000 贷:应付账款230000 库存商品350000 (3)该企业9月购置《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80万元,进项税额为12.8万元,当月投入使用,该企业会计上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期限为5年,净残值为0。假定该设备税法上选择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扣除。 (4)该企业12月将生产的一批产品销售给关联企业,该批产品的账面成本为75万元,不含税市场销售价格为100万元。该企业未做相关账务处理。 (5)该企业一栋闲置厂房,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该厂房占地1200㎡,原值为850万元,已提取折旧600万元。 (6)该企业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票据的“业务招待费”为6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290万元。截止到上年累计结转未抵扣的广告费150万元。 (7)该企业“营业外支出”中包含被工商管理部门处以的罚款36万元、支付给供货方的合同违约金12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计算房产原值的扣除比例为30%,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为30元/㎡。) 假定该企业2018年度尚未结账,其他业务处理正确,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说明企业2018年度纳税调整处理,并计算出该企业2018年度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补(退)所得税额。 <3>、根据所列资料填列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